广西邮管局: 加强快递员权益保护工作 印发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7-10 点击:9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快递小哥”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更贴近民生实事相关部署,广西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日前结合辖区实际,印发了关于加强快递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一系列保护快递员权益的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快递员权益保护工作站,在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开设专门模块,提供法律法规查询、留言来信等功能及联系方式。发挥邮政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优势,提供专家咨询服务,引导依法维权,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纠纷打好基础。积极创新探索快递员权益保护工作与申诉处理、信用建设、应急处置、行政执法衔接联动。
意见要求,要通过政企专题会议、信息通报、行政调解、约谈等各种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解决快递员合理诉求,妥善处理各类苗头性问题;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协调合作,严肃查处损害快递员合法权益行为;拓宽企业党团工会覆盖面,经常性开展各类思想性、服务型活动;积极宣传“小快件、大民生”理念,争取各界为快递员提供“三进”、便捷通行等方面的保障,提高快递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收入;弘扬新时代“小蜜蜂”精神,推动社会各界理解、关爱和支持快递员群体,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
意见指出,落实快递员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在企业。各企业要依法保障快递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权利;贯彻落实生产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为快递员提供安全工作环境;支持和鼓励快递员参与行业相关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竞赛,提供相应经费保障,出台适当奖励措施;推动杰出基层快递员参选、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意见强调,寄递企业要加强对快递员的人文关怀,避免过度依赖“以罚代管”等管理方式,建立公平合理的业务考核机制。对快递员受到恶意投诉、职业举报的情况,要合理定性、定责。鼓励企业在不侵犯公民隐私权、通信自由权等权利的前提下,在民事范畴内探索开展对用户的信用评价。对社会上各类严重侵害快递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帮助快递员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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