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区的定义

发布时间:2023-06-27 点击:264
在外语中,有相当一些词汇都表示了“物流园区”的意思,以下列举其中部分词汇:
1. centres logistiques de fret
2. gares routières de marchandises
3. logistics park
4. platform freight terminal
5. interporto
6. centro integrado de mercancias
7. güterverkehrzentrum
8. transport centre
9. freight village
10. transport center
11.logistics hub
12.logistics center
从全球范围内来分析,物流园区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至少在欧洲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从以上不同文字的表示中,我们也可以判断,世界很多国家在物流园区的发展方面都进行了尝试。
然而,物流园区对于中国物流界来说还是一个新概念。那么,如何结合中国自己的实际情况去探讨适合中国的物流园区定义呢?本文根据国内外的一些观点来探讨定义物流园区的方法。
对于物流园区而言,其功能只是个“中间体”。首先,物流园区的功能和服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功能不等于服务,而无论是对于物流园区的进入企业来说还是对于其客户而言,它们所关注的都是物流园区所提供的服务或价值而不是其功能本身。然而,从功能到服务需要一个过程,需要经营者来实现。而作为物流园区现在的计划者或者未来的执行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能向客户提供物流服务的,甚至物流园区功能的实现或具备也未必是物流园区的计划者能够完成的,而可能是进一步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完成的以及公共机构所提供的。那么,泛泛地罗列纷繁的功能就显得有些累赘和冗长。
物流园区是提供服务的,其中包括物流服务以及相关服务,物流园区应当明确其所提供的服务,因为作为物流园区的客户需要的不是物流园区的功能而是服务。而恰恰相反,在很多物流园区的规划与设计中,其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并未明确。
探讨或含义不能只关注其功能,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作为一个定义所需要的要素。
结合国内外的物流园区发展情况,作者建议在定义物流园区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土地规模
物流园区是大概念而一般意义上的物流配送中心是小概念,这一点在国内外都是明确的。因此,要求物流园区有一定的规模。因为规模大小将决定物流园区所能够承载的设施、功能与服务。比如,天津的第一个保税物流园区是1平方管理左右,苏州的第一个保税物流中心是0.5平方公里左右,这些数字都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
二,物流设施
物流园区必须具备比较完备的设施,这些设施包括基础设施(用于仓储运输服务的设施)、公共设施(用于工商、税务、海关、商检、银行、保险等服务的设施)以及相关设施(用于办公、住宿、饮食等服务的设施)。
三,进入企业及标准(或规则)
物流园区必须制订明确的进入企业标准,并以市场竞争的规则决定企业进出或去留。那种没有标准或在标准问题上先松后紧的做法是不科学的。
四,物流服务,
物流服务包括基本服务和附加服务(或增值服务),既包括对进入企业的服务也包括对终端客户的服务。物流园区在规划与设计中不能只停留在功能上,必须定义所提供的的服务,依据“链”条(需求链、供应链、价值链、产业链、服务链等等)设计物流园区的服务(建议在物流园区规划与设计中引进业务模式)。
五,运营主体
物流需要集约化,土地开发需要集约化,城市需要经营,等等,如果物流园区没有一个明确的运营主体,那么,土地以及各种投资的回报就只能是纸上谈兵。避免表面上一个运营主体而实际上是各自为政或者只有管理主体而没有运营主体的局面。单一的通过招商而转让或租赁土地的方式是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运营主体的,经营土地和经营物流园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六,投资主体
这个问题对于中国的物流园区尤为重要,绝大多数的物流园区都是从生地开始的,其主要情形是:物流园区都是政府主管部门或直属企业以土地形式投资控股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一个两个牌子一班人马的机构,这就必然造成政企不分的局面。国外的很多物流园区都是从熟地开始的,即便是政府投资,也不存在政府干预经营的情况。关于投资主体问题,既要明确投资主体本身,也要明确投资主体和运营主体的关系。
物流园区的发展是中国物流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物流园区也是官、产、学、研等面对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我们不能回避它,我们必须回答它。中国物流园区已经走过几年并不平直的道路,未来的路途仍旧很长,我们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来科学地调查、研究、分析国内外物流园区发展过程中的成败与利弊,探索出中国物流园区发展的成功之路。